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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律諮詢推薦】 從5億高中生看繼承權同性婚姻成立嗎?-智昶法律事務所

同性婚姻成立嗎.jpg

同性婚姻不是合法化了嗎?

哪來的成不成立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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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就要聊聊同性婚姻合法的歷程

同性婚姻合法化

是源於台灣同志平權運動者-祁家威

於2015年向大法官遞交釋憲申請

認為民法沒有讓相同性別者成立婚姻關係

是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而這件事也獲得大法官肯定違憲

並要求釋憲公布起2年內進行修法

 

但當時大法官於釋憲文中

並沒有要求要以何種形式

修改婚姻條文

 

所以不論是修正民法中的婚姻章

或是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

還是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皆可

也就導致了後來沸沸揚揚的公投

並確立以專法形式進行處理

 

但即使是新法成立

同性者間成立的仍然不叫婚姻關係

而是為了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與排他性的

永久結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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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的資訊就可以得知

同性結婚與異性結婚

適用的法律條文並不相同

 

在專法第3條中提到

同性間想成立這段永久結合關係

必需要年滿18歲

未成年人成年前

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而法律上成年的定義原本為20歲

但2013年民法對成年的年齡

已下修至18歲

可專法尚未進行改變與修正

也就產生了爭議與模糊的地帶

 

在案件中的賴姓高中生

與夏姓男子的年齡

分別為18歲與26歲

所以在談賴姓高中生的遺產

能否被夏姓男子繼承前

要釐清的是

這段婚姻 真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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