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遺囑,是許多人在思考人生規劃與財產安排時的重要一步。然而,「自己寫的遺囑有效嗎?」「需要找見證人嗎?」這類問題,經常讓人感到疑惑。本文將依據《民法》的規定,帶您了解自書遺囑的法律要件、是否需要見證人、以及可能的風險與建議。
一、自書遺囑是什麼?一定需要見證人嗎?
依據《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三個條件——
一、全文親筆書寫
二、親筆簽名
三、親筆標明年月日
這份自書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無須另找律師、公證人或其他人見證,這也讓自書遺囑成為一般民眾最容易著手的遺囑形式。
二、自書遺囑的常見錯誤
雖然自書遺囑的門檻看似不高,但在實務上,卻常出現以下錯誤,導致遺囑失效或產生爭議:
1. 打字或請他人代筆
只要不是「自己親手寫」的內容,就不符合法律要件,即使上面是自己簽名也無效。
2. 遺漏簽名或日期
這兩個元素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要件,若缺一,整份遺囑即失效。年月日不能模糊,例如「2023年冬」不算有效日期。
3. 遺囑內容不清楚
例如寫「我把我的財產給大兒子」,但沒有說明是哪一筆財產,或大兒子的姓名也模糊,容易引發認定爭議。
三、雖然不需要見證人,為何仍建議找人協助?
法律雖未強制要求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但實務上,若日後發生訴訟、親屬間產生糾紛,有第三方佐證往往更具說服力。此外,民眾往往忽略了「形式正確 ≠ 內容周延」,法律效力與後續執行的順利與否,仍需考量:
1. 是否違反特留分?
2. 是否會與公司股權、信託條款等相牴觸?
3. 是否留下模糊空間造成家人爭產?
因此,即使是自書遺囑,仍建議諮詢律師,甚至考慮改採公證遺囑,確保內容合法、可執行、無漏洞。
律師建議:確保遺囑有效與穩妥的三個原則
1.立遺囑之前先了解法律與家族結構,若家中有再婚、繼子女、不動產或公司股權,更要謹慎設計。
2.財產標的清楚、受益人身分明確、分配比例明載
3.高資產、高風險或潛在爭議家庭,建議選用公證遺囑或請律師協助。
自書遺囑是許多人第一時間考慮的選項,門檻不高、彈性大,但也因此容易發生效力不全或引發爭議的問題。若您只是想單純交代一筆財產,親筆寫清楚固然可以;但若您的家庭結構較為複雜、資產總額較大、或曾立過其他遺囑,那麼請務必謹慎確認內容合法性與整體規劃的完整性。
立遺囑不是「寫一下就好」,而是對家人最重要的一份交代。若您有相關需求,建議諮詢智常法律的專業律師團隊,讓專業來協助您完成這份人生最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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