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稅法專欄】個人生活工作,要繳納什麼稅捐?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據說美國開國元勳班傑明•富蘭克林說過:「人生必然不能避免的兩件事,一是稅捐,一是死亡。」
可見在個人人生中,稅捐多麽重要。
身為國民的個人,在一生中要繳納什麽稅捐,實是極值得了解的一件事,
所以在此列出個人須繳納的(台灣的)所有稅捐項目
(如符合各該稅法的免稅規定,即無須繳稅,不再一一說明):
一、綜合所得稅:
工作必有收入,或有財產出租的租金收入、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二、贈與稅:
個人將財產贈與他人,贈與人方須繳納此稅。
三、遺產稅:
父、母死亡時遺有財產,
繼承人繼承遺產,繼承人方須繳納此稅。
四、地價稅:
個人所有的土地,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土地如是農地,不課地價稅,應課田賦,但目前田賦停徵)
五、房屋稅:
個人所有的建築物,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六、土地增值稅:
出售個人所有的土地,方須繳納此稅。
七、契稅:
購買建築物(不含土地),方須繳納此稅。
八、使用牌照稅:
個人所有的車輛、船舶,須繳納此稅,
自用者一年一次,營業用車輛一年二次。
九、印花稅:
書立銀錢收據、不動產買賣契據等,方須繳納此稅
(繳納方式較特殊,即書立契據後,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貼在契據上,予以畫線註銷)
十、娛樂稅:
出價娛樂,方須繳納此稅。
(此稅是由娛樂場所、提供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十一、證券交易稅:
賣出公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公司債等,方須繳納此稅。
(此稅是由證券經紀商、承銷商或受讓徵券人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十二、期貨交易稅:
買入或賣出期貨,方須繳納此稅。(此稅是由期貨交易商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專欄文章寫於2022.06.15/作者:特約顧問 吳金柱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