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稅法專欄】開設公司營業,要繳納什麼稅捐?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我國的人民從事經濟活動,
除了以個人身份為之(如受雇工作賺取薪酬等),
也可以單獨或集合數人開設「公司」或「商號」,
來從事營業(如買賣、製造、提供勞務等)。
公司與商號之不同,主要是公司有「私法上的人格」(亦即公司是「法人」),商號則無。
公司既是法人,就與個人相同,擁有「法律(包括稅法)」規定的權利
(如持有不動產、退稅請求權等),
負擔「法律(包括稅法)」規定的義務(如繳納稅法規定的各種稅捐等)。
公司負有納稅義務,那麼公司在開設後以迄解散(解散相當於個人死亡)的存續期間內,
應該繳納那些稅捐,經營者實有了解的必要。
所以在此列出公司存續期間須繳納的(台灣的)所有稅捐項目
(如符合稅法的免稅規定,即無須繳稅,不再一一說明)。
一、營業稅:
營業所獲得的收入,須繳納此稅,每兩個月一次。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所賺取的所得(所得是「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損失後的餘額」),
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三、貨物稅:
公司產製(貨物稅條例所規定之)貨物者,須繳納此稅,每月一次。
四、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公司產製或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所規定之)貨物及勞務者,
須繳納此稅,每月一次。
五、菸酒稅:
公司產製菸、酒者,須繳納此稅,每月一次。
六、地價稅:
公司所有的土地,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七、房屋稅:
公司所有的建築物,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八、土地增值稅:
出售公司所有的土地,方須繳納此稅。
九、契稅:
購買建築物(不含土地),方須繳納此稅。
十、牌照稅:
公司所有的車輛、船舶,須繳納此稅,自用者一年一次,
營業用車輛一年二次。
十一、印花稅:
書立銀錢收據、不動產買賣契據等,方須繳納此稅。
(繳納方式較特殊,即書立契據後,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貼在契據上,予以劃線註銷)
十二、娛樂稅:
公司是組織,本身無法娛樂,但可以出價而給予員工或其客戶等娛樂,
公司即須繳納此稅。
(此稅是由娛樂場所、提供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十三、證券交易稅:
賣出公債、(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公司債等,方須繳納此稅。
(此稅是由證券經紀商、承銷商或受讓徵券人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十四、期貨交易稅:
買入或賣出期貨,方須繳納此稅。
(此稅是由期貨交易商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專欄文章寫於2022.06.30/作者:特約顧問 吳金柱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