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推薦】 -子女的監護權如何判?法院裁定的準則(一) -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你知道法院在裁定監護權的準則是什麼嗎?
為什麼監護權官司充滿了不定性呢?
在爭奪親權上最麻煩的就是法官裁定的不定性,
即使是相同的案件、不同法官作裁定,就有可能會產生全然不同的結果。
這是因為法院在酌定或改定親權人時是依著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
但最佳利益的定義很難有共同標準,每個法官重視的不同也就導致了判決的不同。
那麼監護權裁定原則到底有哪些呢?
基本上我們可以將評斷標準分為子女、父母與社工。
這邊先簡單提到有關子女的部分,
子女的判斷重點在於如何讓孩子未來的身心發展得以健全,
所以便由此衍生出了5個判斷原則。
1.幼兒從母原則
一般的社會認知嬰幼兒需要母性的照顧與養育,
但這個原則在漸漸轉變為主要照護者原則,
是指以除金錢外主要還花時間與精力照護子女的一方為親權人。
2.同性別照顧原則
青春期的孩子很多時候會需要由同性別的父母親開導,
所以會優先以同性別做為親權人。
3.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當子女成長到一定年歲就會需要聽取孩童的意願,
但由於子女的意願容易受他人影響,
所以需要配合孩子的狀況做評估以確保孩童真正的意向。
4.繼續照護性原則
經常變換生活環境與照護者會使子女的身心處於不安定的狀況,
所以會以保持不間斷的照護關係為必要性。
5.手足不分離原則
幼年子女有數人時,會盡量置於同一親權人。
由於每位法官重視的皆不相同,
所以如何判斷法官重視什麼就會需要仰賴律師的經驗與專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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