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推薦】-當你遇到家暴時,三種保護令可以保護你自己 -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家庭暴力,是我們最不希望遇到的問題之一,
因為當發生這樣的狀況時,對於孩子以及家人的心理都會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
當然,我們都不希望用法條來規範「家人」的行為及彼此間的互動界線,
但是,有時候,關起家門來,不少人在家裡的行為偏差,就需要社會站出來替弱勢發聲。
何謂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當中,有以下幾個行為可以判定:
- 身體暴力:
這是最直白也簡單的判別方式。你是否有遭受毆打,身體是否有被攻擊,
對方用棍棒還是其他的利器來傷害你的身體等等,這都屬於身體暴力的一種。
- 性暴力:
顧名思義,就是在違反他人意願之下進行性交的行為,
這也可以說是一種虐待性的行為,畢竟在不願意的情況下性交,自然一定是會受到脅迫。
- 精神暴力:
可以用「情緒勒索」四個字來形容精神暴力,
只是這種勒索並不只是情緒上的,可能還會混雜著言語或肢體上的勒索,
都可以被列為精神暴力的範疇當中。
- 言語暴力:
這種傷害是存在於心理上,以言語威脅、惡意毀謗來傷害他人的自尊心,
通常受害人聽完這一番話都會相當的不舒服,甚至是開始懷疑自我等等。
當遇到了家暴事件,當然最快速的方式就是:趕緊報警,
而且申請保護令,才能夠免於持續遭受家暴。
而保護令,也可以依「安全程度的不同」而分三種保護令,分別是:
- 通常保護令:
目前安全比較穩定的狀況,不過隨時有可能發生家暴。
- 緊急保護令:
目前有「急迫危險」的狀況,並可以具體地指出受暴事實。
- 暫時保護令:
目前安全性有待商榷,且很有可能隨時再度發生。
緊急與暫時保護令都不用透過「開庭」就可以聲請並核發,
而通常保護令則是需要透過開庭,經法官調查後才核發的,
可以透過被害人、檢察官或是警察機關等等的人作為聲請人。
通常保護令的時效,通常會訂在兩年以下,而依家暴法第14條法條之下,保護令有各項目的保護措施,
如:禁止施暴、禁止接觸、得遷出、得遠離,
還有像是交通工具的使用、一定金額的給付令等等,都可以為被害人所用。
由於很難確定家暴的雙方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因此透過保護令的規範,將家暴者先隔離出受害者的生活當中,以避免有進一步受害情形發生,
但如果施行家暴者願意改過自新,受害者也可以透過「保護令撤銷」來取消保護令。
受害人得親筆簽名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
可以撤銷保護令其中的一項、數項措施,或是全部撤掉都可以,
最好還可以提出書面相關的證明,證明你沒有被施暴,法院會再考量是否撤銷保護令。
實際上的狀況可能會比你想像的複雜許多,
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可以詢問或尋求律師的幫忙,才能找到最能夠保護自己的方式。
參考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10、14、15條
---------------------------------------------------------------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相關的問題都歡迎來找智昶
智昶法律事務所會給你專業的諮詢與服務
☎電話: 02-2371-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