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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律諮詢推薦】是誰家暴了誰?-智昶法律事務所

 

 "律師,我不想要離婚,我現在可以不離婚嗎?..." 提問的聲音,從電話筒傳來,聲音低沉有磁性,顯然是一位中年男子....

 

自從進入這一行,幾乎每天都被問到如何可以離婚,

但,聽到男人問出這個問題,卻是少有,尤其是這位大哥,被老婆控訴有家庭暴力,法院開庭審理在即...

 

看過老婆那方提出的雙方過去吵架的紀錄,及男方在外曾經與異性曖昧的資料,

加上聽過小孩的說詞,看來當天是女方故意挑釁男方,男方推了對方一把,女方不小心跌坐下來,便跑去醫院驗傷了,

然後,接下來就進入司法程序了。

只是,奇怪的是,隔一週,女方就趁男方外出上班、小孩上學時,將全家共同居住的房子私下賣掉,

實在是很不尋常,但,這似乎仍影響不了男方想挽救婚姻的念頭。

 

"吳律師,我真的沒有打她,那天真的是因為一時吵起來,現場還有我媽及小孩在啊..."男方講的快哭出來。

 

"話雖如此,你們過往吵架的紀錄是有的,驗傷單也是有的,表示一半有受傷,

法官不會不審酌這件事,所以家庭保護令還是有可能會發下來."我靜靜地分析.聽起來冷靜,心中不免心寒。

 

家庭裡的事,茶壺內的風暴,原本是只是人情與親情的角力,有很多可以轉圜的空間,

但加上家暴法的規制,卻反而變複雜了。

又,有時候,當事人會問說,我只是對他(她)沒有感情了,

叫他出來面對處理,卻又縮起來不處理,我如何才能離婚呢?

當然,通常我都會抬出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來說明,

但什麼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還是要要看承辦法官的價值觀與價值判斷,

很難事先給當事人一個明確的答案,到最後,總衍生出一個提問:

是不是一定要被打,有家暴令之後,才算是被虐待,我才能判離婚呢?

 

或許女方有外遇吧,這是合理懷疑,

但我不敢在這時候跟眼前這個癡情男明說。

而且,懷疑這情勢如果是真,這真是家暴法要處理的情形嗎?

或許,女方玩了一招苦肉計,但法律上是合法的。

 

到底是誰家暴了誰呢?我無言以對。

 

(原文刊載日期:20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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