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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房屋的所有權,一般以登記名義為準,法律原則上認為房屋屬於登記名義人的名下財產。然而,許多父母因各種考量,例如節稅、方便管理、避免財產糾紛,或是單純信任子女、媳婦、女婿,而選擇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
然而,當父母過世後,這間房子是否仍屬於原本的所有人?是否應納入遺產分配,讓其他子女也能繼承?這涉及到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借名登記的認定、遺產繼承及特留分扣減等問題。
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所有權真的歸對方嗎?
在台灣,房屋所有權原則上依照登記名義為準,但若能證明房屋的實際出資人與登記人不同,則可依「借名登記」或「生前贈與」來判定所有權歸屬。
什麼是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是指實際出資人(父母)與登記名義人(子女、媳婦、女婿等)之間達成的協議,將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但實際擁有權仍屬於出資人。這種情況在社會事實上並非罕見,可能發生於:
✔ 父母出資購買房屋,但登記在兒子或女兒名下
✔ 為避免特定繼承問題,房屋暫登記於媳婦或女婿名下
✔ 基於信任,登記在某個子女名下作為管理財產
若能證明房屋只是「借名登記」,則即便登記名義人擁有產權登記,房屋仍可能被視為父母的財產,在父母過世後納入遺產分配。
證明借名登記的方式:
1.付款證明:房屋的購買款項是由父母支付
2.銀行匯款記錄:父母轉帳支付房貸或相關費用
3.書面或其他約定:例如有無協議說明此房屋為暫登記
若父母過世後,其他繼承人可透過訴訟請求確認「房屋應納入遺產」,進行分配。
如果是生前贈與,是否影響其他子女繼承權?
若父母在生前明確表示「這間房子是送給某位子女或媳婦、女婿的」,則這可能構成「生前贈與」
然而,這並不代表其他子女完全無法主張權利!
根據《民法》第1223條,即便是生前贈與,仍需考量「特留分」的問題,其他子女若因此繼承份額被剝奪,仍可以向法院請求扣減權,要求受贈者返還部分財產。
簡單來說: 若父母生前贈與某子女房屋,其他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受贈的房屋價值,可能需計入遺產總額,影響整體繼承分配
因此,父母若希望某特定子女或媳婦、女婿獲得這間房子,建議透過遺囑或其他合法方式妥善規劃,以免日後發生法律糾紛。
如果這間房子應納入遺產,繼承人如何處理?
當父母過世後,如果該房產確定應納入遺產範圍,則需依《民法》的法定繼承順序進行分配。
繼承順序(《民法》第1138條):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若尚在世)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若無子女、父母)
第四順位:祖父母
若確定房屋應納入遺產,繼承人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共同持有:所有繼承人依應繼分比例,共同登記為遺產之所有權人。
2.變賣分配:若繼承人無法協議持有方式,則可透過法院或協議出售房產,再依比例分配款項
3.由其中一位繼承人承購:某位繼承人若希望保留房屋,可支付其他繼承人的應得份額,獨自取得產權
※須注意:若房屋涉及借名登記,繼承人需先提起確認訴訟,再依繼承順序進行分配。
房屋雖登記在子女、媳婦或女婿名下,但是否仍屬於父母的遺產,取決於能否證明「借名登記」或「生前贈與」的性質。建議透過「遺囑」、「贈與契約」或「財產信託」,確保財產分配符合自身意願,避免未來發生爭產糾紛!
若有房產歸屬或繼承相關問題,歡迎聯繫智常法律,讓我們為您妥善規劃,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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