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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律諮詢推薦】 從5億高中生看繼承權,同性婚姻成立嗎?-智昶法律事務所
同性婚姻不是合法化了嗎?
哪來的成不成立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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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就要聊聊同性婚姻合法的歷程
同性婚姻合法化
是源於台灣同志平權運動者-祁家威
於2015年向大法官遞交釋憲申請
認為民法沒有讓相同性別者成立婚姻關係
是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而這件事也獲得大法官肯定違憲
並要求釋憲公布起2年內進行修法
但當時大法官於釋憲文中
並沒有要求要以何種形式
修改婚姻條文
所以不論是修正民法中的婚姻章
或是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
還是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皆可
也就導致了後來沸沸揚揚的公投
並確立以專法形式進行處理
但即使是新法成立
同性者間成立的仍然不叫婚姻關係
而是為了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與排他性的
永久結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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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的資訊就可以得知
同性結婚與異性結婚
適用的法律條文並不相同
在專法第3條中提到
同性間想成立這段永久結合關係
必需要年滿18歲
未成年人成年前
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而法律上成年的定義原本為20歲
但2013年民法對成年的年齡
已下修至18歲
可專法尚未進行改變與修正
也就產生了爭議與模糊的地帶
在案件中的賴姓高中生
與夏姓男子的年齡
分別為18歲與26歲
所以在談賴姓高中生的遺產
能否被夏姓男子繼承前
要釐清的是
這段婚姻 真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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