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律事務所推薦】- 預立遺囑的方式有幾種?-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為什麼你該先預立遺囑?
其實立遺囑聽起來是很現實的事情,因為在生命將結束之前,兒女還可能因為財產的事情而爭吵,這非常的現實,
但也是不得不處理的問題,所以最好能避免爭吵甚至打官司的問題,就是先預立遺囑,
先將所有的東西分配好,這樣才不會到時候有爭奪財產的糾紛發生。
立遺囑之所以可以解決問題,是因為它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先分配財產給予子女或是想給予的人,
目前以台灣的法律規範來說,共有五種立遺囑的方式,
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我們就依照這五個遺囑的方式來進行簡單的介紹。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常常被戲稱為最老派的立遺囑方式之一,因為它的遺囑是得「手寫」完成的,
不可用打字或影音的方式,因為字跡也是其中一個驗證是否為當事人遺囑的證據之一,
上面得要標明日期與簽名,雖然是老派但是同時也是最無爭議的,因為是自己親筆寫的,造假可能性低。
2.公證遺囑:
法院證明力最強的公證遺囑,等於是直接透過法院替你證明遺囑的正確性,
遺囑人得要找兩位見證人,由現場的公證人記下遺囑人的口述內容,並且記錄於公證書裡,
最後三人(遺囑人、見證人與公證人)都得簽名。
3.代筆遺囑:
由遺囑人指定三名以上的見證人,遺囑人口述內容讓其中一人筆記,
並且經過遺囑人認可之後即可寫上年月日時間,最後全部人都得簽名,即可生效,
這個在法律上是非常容易出現問題的,因為你不知道遺囑人是否在「神智清醒」的狀態下完成的,
許多的案例都可以發現到遺產分配完畢後,才突然有某人跳出來以代筆遺囑的內容出來重新分配。
4.密封遺囑:
顧名思義,就是先將遺囑寫好之後簽名(不可以壓手印),
並且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若是請他人寫的也得要附上對方完整的資料,
這種方式可以將遺囑放在密封的袋子裡,基本上就不會有被破壞的可能,這種的可信度也是相當高的。
5.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可以說是立遺囑的最後一步,
通常出現在臨時發生意外,時日不多了得要透過口述的方式立下遺囑,
同樣的也需要兩位以上的見證人,一人得紀錄,但同時這種也是最多爭議的,
因為如果見證人為利害關係人,那麼就可能會有偏袒自己的問題發生。
以上五種的預立遺囑方式,
簡單的敘述不難發現,法律針對遺囑的問題其實有許多的選項可以選擇,
如果不想改來改去的可以採取密封遺囑,而自書與公證遺囑則是效力最強的,
代筆則是當你無法書寫時可以選擇的,若以上都不行,只得透過口授的方式立遺囑。
建議如果你有預立遺囑的需求,要找專業的事務所替你評估整體的家庭狀況還有身體健康問題來做全方面的考量,
才能適當的分配你的財產,不造成子女的衝突,同時又讓大家能夠獲得滿意的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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