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律事務所推薦】-你也可能成為下一個國民法官?-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相信大家對【國民法官】這個名詞都不陌生,
但你知道實際要成為國民法官須具備那些要素嗎?
是真的能和法官一起審判嗎?
今天智昶帶你認識何謂 — 國民法官
2020年7月22日,台灣正式通過《國民法官法》,
於2020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國民法官」是司法院正在推動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
目的是讓人民也能參與審判,與法官彼此雙向交流不同的觀點。
成為國民法官的資格?
只要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
但如果是有下列情況及身分,就沒辦法被選為國民法官。
1.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2.為正副總統、民意代表、政務人員、現役軍人、警察等。
3.為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
4.未完成國民教育的人員。
5.因身心因素而受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6.與案件或被告、被害人有關。
7.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
國民法官可以在法庭上做哪些事?
1.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全程參與審判程序。
2.行使訊問的權利(直接或間接訊問證人或被告等人)。
3.與法官共同定罪。
4.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國民法官會參與的案件類型?
1.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2.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
3.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國民法官法庭組成?
由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如何判定罪刑?
有罪要有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沒有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的同意,不能判一個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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