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律顧問】 -國際法是什麼?俄烏戰爭有國際法可管嗎? -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近期俄烏戰爭當中,你可以看到俄羅斯的總統普丁直接發起了戰爭,
這樣是合理的嗎?難道國與國之間沒有法治可言嗎?
其實,就像人與人一樣,每個國家都有法律可以制定,而國家與國家也會有法律規範,
只是你不能確定的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法律規範,
實際存在與效果為何?而國家又有什麼義務得要遵守「國際法」。
什麼可以稱為國際法?
你可以這樣思考,人與人之間的問題可以透過該國的法律來訂定,這是一種權力,
但是國家與國家之間呢?並沒有什麼單位是能夠大於國家的,
也就是說,在「國際法」當中,並沒有一個真正的仲裁者存在,
所以,在現有的「國際法」當中,每一個國家都自願性的同意這個法的存在,並且願意依循著這個的法來作為彼此互動的根據,就會形成「國際法」。
依據聯合國大會所頒佈的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第一條規定來看,
簡單來說,國際法的法源可包括:
(1)條約(conventions)、(2)習慣(custom)、(3)一般法律原則(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4)相關判決、法律學說,
前三者可說是「主要法源(principle sources)」,可作為國際法的依據、
第四樣則是「輔助法源(subsidiary sources)」,僅能補充主要法源主張。
但,真正的「國際法」是否有懲罰國家的權力呢?
事實上是沒有的,
以現在打得火熱的俄烏戰爭來說,普丁承認了烏克蘭裡的兩個地區的獨立,並派士兵去保護這兩個地區,
但這樣的作法是不合理的,承認地區獨立以及出兵亦是,
參照聯合國憲章裡的規定,你能發現普丁實際上是不合理的對烏克蘭發起進攻,
但「國際法」並沒有實質的懲罰能力,這個懲罰的部分就落在了其他國家身上,
針對這樣的暴力行為,各個國家都採取了「制裁」的方式對俄羅斯施壓,這是目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希望打仗,
以現在地球的發展,文明的程度,我們應該都要以理性的溝通為主,
正是因為有過戰爭,才知道戰爭的恐怖,
支撐「國家」兩個字的,是人民,而人民都希望活在一個安居樂業的世界裡,自然沒有人希望打仗,
所以「制裁」成為了國家與國家之間周旋的一種手段之一,
配合「國際法」的角度,或多或少可以牽制住許多想法比較「特殊」的國家,
像是俄羅斯對於烏克蘭開戰,除了資源問題,還有烏克蘭想加入北約等事件,
而其他國家又用著什麼手段在周旋這件事情,是值得我們關注的。
不過,「國際法」雖沒有實質效力,但還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就如同人與人之間有基本的道德感一樣,這種道德感的減少並不會對你有任何的傷害,也不會造成損失,
但至少也會因為有這一層國際法上的規範存在,進而牽制著國與國之間的互動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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