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新北 法律諮詢推薦】 - 你知道嗎?我國的「農地」不用繳納土地稅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在「什麼是「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一文中,
說政府對人民擁有的土地所課徵的稅有兩種
,一種是對持有(不論使用與否)的土地課徵的「地價稅」,
另一種是對土地移轉課徵的「土地增值稅」。
就地價稅來說,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
政府並非對人民持有的土地通通課徵地價稅;
如果土地是「農地」(通常是指地目編定為「田」的土地)
(與「未規定地價之土地」),
則不課徵地價稅,而是課徵「田賦」。
但緊接著要說明的是,
政府依據土地稅法第27條之1的授權規定,
很早就宣布「停徵」田賦;
所以對農地而言,我國現在既不課徵地價稅,也不課徵田賦。
田賦是什麼?為什麼停徵?
這裡說明一下。
「賦」的意思是「稅」,
所以顧名思義,田賦就是對田地徵收的稅。
其徵收的方式分為兩種,
一種是「田賦徵實」,另一種是「田賦代金」。
前者是徵收「實物」,就是人民繳納「稻米、小麥等」;
後者是徵收「現金」,就是對於沒有種植稻米、小麥等的農地,
改由人民繳納現金,以代替繳納稻米、小麥等。
所謂停徵,是「停止課徵」,
但不是「免予課徵」,
所以日後政府也可以「恢復課徵」。
不過依照我國的租稅政策,
恢復課徵田賦的機率極低。
「免徵」或「停徵」農地的土地說,
是進入工商社會的國家普遍採用的租稅政策,
我國也是如此。
就土地增值稅來說,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試想,農地移轉有誰不去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的呢?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農地不是移轉給自然人,則就必須課稅。
(專欄文章寫於2021.12.10/作者:特約顧問 吳金柱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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