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新北 法律諮詢推薦】 - 什麼是「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在談論我國土地課稅的問題時,
不免會提到「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這兩個名詞;
二者的涵義是什麼?有什麼不同?如何而來?其功能又是如何?
一般人或許不甚了解,甚至誤解。這裡就這些問題,做作一個簡要的說明。
我們要知道,政府依據法律(也就是「稅法」)可以對人民課稅。
政府對人民所擁有的土地課徵的稅有兩種,
一種是「地價稅」,另一種是「土地增值稅」。
開宗明義的說,「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時使用的;
而「公告現值」則是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使用的。
先說公告地價。
顧名思義,地價稅就是依照土地的價格(也就是「地價」)來課稅。
稅捐處每年主動寄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的「地價稅繳款書」
(就是通稱的「地價稅稅單」)中,都載有「地價」。
那麼地價是如何而來的呢?
按照稅法規定,地價有兩種,
一種是「納稅義務人依法申報(每三年一次)的地價」(稱為「申報地價」);
另一種是「政府依法規定並公告(每三年一次)的地價」
(稱為「公告地價」。全國每一筆土地都有公告地價)。
如果納稅義務人不申報他(她)所擁有的土地的地價
(稅法並沒有處罰的規定),
政府就可以以該土地的「公告地價」,作為「申報地價」來課稅。
由於大部分的納稅義務人都未申報地價,
所以地價稅稅單中所載的「地價」,事實上大多是「公告地價」。
次說公告現值。
人民所擁有的土地因買賣、贈與等而移轉所有權時,
政府依據稅法規定就移轉時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課徵土地增值稅。
那麼土地漲價總數額是如何而來的呢?
土地本次移轉時的「公告現值」,
減除上一次移轉時的「公告現值」及持有期間的土地改良費用等,
其差額就是土地漲價總數額
(學理上稱此為「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稅」之名就是由此而來)。
公告現值是「政府規定並公告(每年一次)的土地現值(全國每一筆土地都有公告現值)。
事實上,「公告現值」也是土地的一種地價;
因此,同一筆土地既有公告現值,又有公告地價,
只是同一筆土地的公告現值,通常比公告地價高很多。
至於為何如此?那就說來話長了,改天再聊好了。
(專欄文章寫於2021.11.27/作者:特約顧問 吳金柱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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