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契約簽訂,是要選擇公證、認證還是見證? (二) -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不識字的老人在別人的哄騙下 簽署了低價賤售土地房產的合約
隔天對方就拿著合約要求老人履行義務…
這樣的場景大家應該在電視上都有看過 而在現實中這樣的事情也不少見
這也是為什麼即使你手中握有合約
當對方違約時卻還是要走過法院官司的流程
因為合約只是一份文件
它無法證明當事人是在清楚知道合約內容
並且是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做的簽署
也因此法律上存在著公證、認證與見證這3種證明的行為
在上篇已經有跟你解說什麼是公證
而這邊就要來聊聊什麼是認證
認證的目的是在於確認文書的真實性
像是私有文書上的簽名是否為當事人親簽
契約的正本、繕本與影本是否相符而非偽造
文件的認證一般可以分為4種,分別為
1.文書認證
公證人會向文書的製作或核發單位查證
確認文書確實由該單位發出
2.簽名認證
簽署人必須在公證人面前完成簽名
由公證人見證簽名為本人親簽
3.翻譯認證
將文件翻譯成不同語言
需由通曉外文的公證人核對文件譯本
確認翻譯的內容與原本文件相符合
4.正影本相符認證
由公證人確認正影本相符認證影本的真實性
從以上四點就可以看出來
認證僅用來證明文件的真實性
經過認證的合約 你基本上沒有辦法推託
合約被替換造假 或是簽名被他人偽造
而認證也無法證明當事人是清楚知道合約內容
且雙方是在真實意圖一致的情況下簽訂的
所以即使合約上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約定
也不具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力
還是需要經過繁瑣的訴訟程序來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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