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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律諮詢推薦】自己估算財產會不會被課到遺產稅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凡人一生勤奮工作掙錢,年邁時終於有一些財產,
百年後可以留給子孫。但是凡人兩手一撒後,
尚有最後一份納稅義務等著,
就是留存的財產,
可能還須繳納遺產稅。
所以每人年邁時,
或可思考「我的財產將來會不會被課到遺產稅?」
因此,不妨自己估算一下。
在此假設一家五人,
夫妻及子女三人(均已成年,未婚),
而丈夫在民國111年過世。
據此先計算「免稅額、配偶扣除額、成年子女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四項的合計金額」(A),
再計算丈夫留存財產的總金額(B)。
然後A,B兩相比較,
如A大於B,就不用繳納遺產稅,
反之B大於A,就要繳納遺產稅。
具體計算金額A如下(以民國111年規定為準):
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成年子女扣除額150萬元(每人50萬元,3人合計),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四項金額合計2,099萬元。
其次,計算丈夫留存的財產(指所有登記在丈夫名下的財產)金額B,
如金額A(即2,099萬元)大於金額B,就不須繳納遺產稅。
反之,就須繳納遺產稅。
上例是很單純的例子,
如果情況複雜一些(譬如妻子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有孫兒、孫女數人(均未成年),另外丈夫留有債務等;
或是丈夫財產中有債權,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等),
則估算自然趨於複雜,其時請會計師或律師協助,較為妥適。
(專欄文章寫於2022.04.15/作者:特約顧問 吳金柱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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