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新北 法律諮詢推薦】 - 最快樂的納稅義務人—農民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你我都是納稅義務人,如果說有「快樂的納稅義務人」,
以常理來說,應該是指很多稅都不用繳納的人。
你或許不知道,我國的農民可以說是最快樂的納稅義務人。
為便於說明,設例如下:
王君是農民,有一塊農地,
平常都有種植農作物,農作物收成後,
除自留部分外,都供出售。
另外有一間農舍(蓋在農地上),
主要是用以儲存收成的農作物、農具等。
以下逐一設例說明各種情況下,
依照法令,王君是都不用納稅的
(以下各情況不一一列出法令條文、文號等,以免讀者望而生畏)。
一、持有農地期間,農地不用繳納地價稅,也不用繳納田賦。
二、持有農舍期間,農舍不必繳納房屋稅。
三、收成的農作物出售,其銷售的收入不必繳納營業稅。
四、收成的農作物出售,
其所得(就是銷售的收入減去農作物的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不必繳納綜合所得稅。
五、出售農作物而開立的收據,不必繳納印花稅。
六、轉讓農地給其他自然人,
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
(名目是「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試問誰會不申請呢?)。
七、贈與農地給法定繼承人,不必繳納贈與稅。
八、如王君死亡,其名下農地由配偶、子女繼承,
不必繳納遺產稅
(不過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繼承人,所以免稅的對象是王君的配偶、子女)。
看了以上所述,你說王君是不是最快樂的納稅義務人?
看官要注意,如不是上面設例中的各種情況,
則王君仍要依照法令納稅。
譬如說王君出售其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含其用地)」,
則出售土地如有土地增值,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出售房屋如有財產交易所得,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其餘情況就不再一一說明了。
(專欄文章寫於2021.12.25/作者:特約顧問 吳金柱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