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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律諮詢推薦】 -我的情形適用於跟騷法嗎?8大細則簡單說(二)-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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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騷擾訊,被人知悉作,這樣的行為我可以求助於跟騷法嗎?

你今天去了巷口附近的咖啡廳啊?跟你說笑的那個男店員是誰啊?你亂交男朋友的話我是不允許的喔!

這樣的訊息看著都覺得心裡發寒,想求助於法律但卻對新上路的跟騷不熟悉

在上篇我們簡單解說了跟騷法的,而這邊我們要把8項行為做一個詳細解說!

 

🔸1.監視觀察
是指或知悉特定人士的


🔸2.尾隨接近
或其他類似方式來接近特定人的居所工作場或其他經常出的場所。


🔸3.歧視貶抑
貶抑 等等對特定人士做出以上或類似的言語動


🔸4.通訊騷擾
對特定人士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行為。


🔸5.不當追求
對特定人士要求約會聯絡或者其他追求行為


🔸6.寄送物品
寄送留置展示播送的方式對特定人士傳達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者是其他物品


🔸7.妨害名譽
對特定人士告知或出示有違害名譽的相關訊息與物品。


🔸8.冒用個資
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濫用特定人士的資料訂購貨品與服務。

 

以上就是跟騷法的8項行為,跟騷法為告訴乃論需由被害人提出告訴,
經由檢察官偵查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

但如果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則是為加重跟騷罪,加重跟騷罪為非告訴乃論,
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起訴由法院進行審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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