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律諮詢推薦】 -我的情形適用於跟騷法嗎?8大細則簡單說(二)-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收到騷擾訊息,被人知悉作息,這樣的行為我可以求助於跟騷法嗎?
你今天去了巷口附近的咖啡廳啊?跟你說笑的那個男店員是誰啊?你亂交男朋友的話我是不允許的喔!
這樣的訊息看著都覺得心裡發寒,想求助於法律但卻對新上路的跟騷法不熟悉。
在上篇我們簡單解說了跟騷法的定義與行為,而這邊我們要把8項行為做一個詳細解說!
🔸1.監視觀察
是指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士的行蹤。
🔸2.尾隨接近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來接近特定人的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與活動的場所。
🔸3.歧視貶抑
以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 等等對特定人士做出以上或類似的言語動作。
🔸4.通訊騷擾
對特定人士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行為。
🔸5.不當追求
對特定人士要求約會、聯絡或者其他追求行為。
🔸6.寄送物品
以寄送、留置、展示、播送的方式對特定人士傳達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者是其他物品。
🔸7.妨害名譽
對特定人士告知或出示有違害名譽的相關訊息與物品。
🔸8.冒用個資
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濫用特定人士的資料訂購貨品與服務。
以上就是跟騷法的8項行為,跟騷法為告訴乃論需由被害人提出告訴,
經由檢察官偵查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
但如果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則是為加重跟騷罪,加重跟騷罪為非告訴乃論,
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起訴由法院進行審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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