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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專欄文章 02

【台北|新北 法律諮詢推薦】 - 你知道嗎?我國的「農地」不用繳納土地稅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在「什麼是「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一文中,

說政府對人民擁有的土地所課徵的稅有兩種

,一種是對持有(不論使用與否)的土地課徵的「地價稅」

另一種是對土地移轉課徵的「土地增值稅」


就地價稅來說,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

政府並非對人民持有的土地通通課徵地價稅;

如果土地是「農地」(通常是指地目編定為「田」的土地)

(與「未規定地價之土地」),

則不課徵地價稅,而是課徵「田賦」

 

但緊接著要說明的是,

政府依據土地稅法第27條之1的授權規定,

很早就宣布「停徵」田賦

所以對農地而言,我國現在既不課徵地價稅,也不課徵田賦。


田賦是什麼?為什麼停徵?

這裡說明一下。
「賦」的意思是「稅」,

所以顧名思義,田賦就是對田地徵收的稅。

其徵收的方式分為兩種,

一種是「田賦徵實」,另一種是「田賦代金」

前者是徵收「實物」,就是人民繳納「稻米、小麥等」;

後者是徵收「現金」,就是對於沒有種植稻米、小麥等的農地,

改由人民繳納現金,以代替繳納稻米、小麥等。


所謂停徵是「停止課徵」,

但不是「免予課徵」

所以日後政府也可以「恢復課徵」。

不過依照我國的租稅政策,

恢復課徵田賦的機率極低。

「免徵」或「停徵」農地的土地說,

是進入工商社會的國家普遍採用的租稅政策,

我國也是如此。


就土地增值稅來說,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試想,農地移轉有誰不去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的呢?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農地不是移轉給自然人,則就必須課稅。

(專欄文章寫於2021.12.10/作者:特約顧問 吳金柱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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