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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律諮詢推薦】 - 解決債務,智昶有辦法!-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案例 03|【債務處理】- 解決債務,智昶有辦法!
智昶此次協助委託人免除了百萬債務,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此次的案件情況。
本案自106年3月開始進行清算程序。
關於清算程序必須為債務人才可以聲請,
在聲請清算前必須先經過前置協商,
如果前置協商不成立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清算。
在聲請的書件須提交:
清算聲請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107年6月終結清算程序,
108年2月法院裁定不予免責。
債權總額約100多萬元不免責後,
債務人依債權表按比例繼續清償債權人。
依消債條例第142條所定【債權額20%之數額】,
法院在斟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權達二成以上,
而債權人之權益已受相當程度之保障,
為賦予債務人重建其經濟生活之機會,
又經查無有舉債或有隱匿財產之情形,
108年8月法院裁定免責確定,
並於108年10月復權確定。
債務人之後即不再受有任何生活上或權利上之限制,
得以自由重建其社會生活。
在進行前置協商及清算程序的過程中會有許多法律專業事項需要處理,
建議交由專業人士協助能清楚的分析、判斷並提供最佳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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