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契約簽訂,是要選擇公證、認證還是見證?(一) -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為甚麼簽訂契約 當一方發生違約時還需要進法院打官司?
契約不是都明定清楚了嗎?
這是因為在簽署契約當時
契約雙方是否在真的了解合約內容
契約是否有被竄改又或者簽名是否造假?
這些都是無法單從合約就可以看出來的
所以為了避免事後被否認與質疑契約的真實性
一般在進行簽約時都會考量是否要進行公證、認證或者是見證?
什麼是公證見證與認證?這3者間又有什麼差異呢?
這邊我們先來解說什麼是公證
公證的意義在於
公證人會針對契約製成公證書,用來證明這個契約是真實存在的
公證人在製作公證書時
必需要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以及事實的真相
並且還需要向當事人說明法律上的效果
如果當事人對於請求公證的內容並不明瞭
了解的並不完全又或者有失公平時
公證人就會向當事人進行發問並明白地告知
使契約人可以藉此說明清楚自己的真實意圖
又或者是對於契約 有什麼需要進行補充與修正的地方
如果是金錢借貸的話
公證人還需要確認金錢的交付
所以經過公證的契約在訴訟上擁有高度的證明力
它的證明力高於見證與認證的效果
基本上法院會立即承認證約的真實性
並且依照契約內容去判定立合約人的權利義務
在某些經過認證的契約上
只要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約定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看到這裡你應該可以很清楚的感受到
公證為什麼擁有如此強大的效力
而下一篇我們就來聊聊什麼是認證
認證的效果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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